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