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阻挠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