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后续服务工作,保障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贯彻落实,及时处理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质量技术问题。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