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