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八条 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 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乙级后须满1年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