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章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 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第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