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监理企业的《监理资质证书》由交通部统一印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