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交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有权对利害关系人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