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检验一次。 定期检验的内容是检查监理企业现状与资质等级条件的符合程度以及监理企业在检验期内的业绩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