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 二、 考核评价程序 (二)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 (二) 二、 考核评价程序 (二)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半年应当按照本标准对项目全部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自身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自我评价。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审核记录及结论负责,同时将审核结果报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