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同时废止。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 附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