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书面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单位组织实施项目施工生产。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相应的考核与奖惩;
按规定配足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结合项目特点,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督促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范使用;
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组织制定本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