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接受从业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从业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