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测。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