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