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