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爆破工程。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