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