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和修改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并报国务院公安部门备案。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根据认定规则负责组织认定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形成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清单,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运营者,并通报国务院公安部门。 第八条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改建、扩建、运营者变更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其认定结果的,运营者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 第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要求,负责组织筛选识别省级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待认定对象,并研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报交通运…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