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网络安全工作不力、重大安全问题隐患久拖不改,或者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运营者,约谈单位负责人,并加大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