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升级改造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运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保护措施予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