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 (七)

(七) 废弃物循环利用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的资源循环利用率,开展交通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主要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期的弃渣、疏浚土、建筑垃圾、废旧沥青和废水的循环利用以及营运期养护材料、服务区污水和垃圾等的循环利用。

“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内容包括:

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示范:选择总长度不低于1000公里的改扩建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项目,集中推广废旧钢材、混凝土等再生利用技术,开展施工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废旧沥青再生利用示范:选择总长度不低于100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开展废旧沥青再生利用示范。

污水循环利用推广:在全国沿海、内河主要港口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高等级航道水上服务区开展污水循环利用推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