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 2.
2. 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
坚持“生态保护与修复并重”理念,加强工程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实施重大工程生态修复措施。
——研究制订生态型公路、港口、航道工程的技术指南,逐步建立生态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激励机制。
———加强工程建设方案的生态保护优化,实施动物通道、湿地连通、人工鱼礁等生态保护工程,降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系统的扰动。
——继续加强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工作,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在沿海围填海规模和内河航道建设等水运工程较为集中的区域范围内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统筹考虑区域生态环境变化,积极调动水生生态系统的自我组织和修复能力,促进生态平衡。
——结合道路养护和国道改造工程,针对穿越或靠近生态敏感区的路段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公约要求,在我国远洋船舶和沿海沿江外贸港口中配置船舶压载水沉积物灭活设备设施,防止外来生物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