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项目法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力要求的,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法人不具备规定的相应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符合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代建单位依合同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