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