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建设市场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