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第三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经项目法人批准,可以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委托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不得转包或者二次分包。 监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