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