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可自行管理公路建设项目,也可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拟建项目的管理需要,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