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第二十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格的,批准使用,并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使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