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申请资格审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法人资格;
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构;
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负责的能力;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还应具有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的能力。
法人资格;
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构;
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负责的能力;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还应具有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