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2000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六条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六条 监理单位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营私舞弊、滥用职权,损害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利益,影响工程质量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监理单位(人员)监理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