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2000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应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