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2000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勘察设计合同内容应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支付等条款。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勘察资料和设计文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设计质量负责,完成设计变更、派驻设计代表等后续服务工作。
项目法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必须的有关资料和相关条件,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勘察资料和设计文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设计质量负责,完成设计变更、派驻设计代表等后续服务工作。
项目法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必须的有关资料和相关条件,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