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章 造价确定和控制 第十九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造价确定和控制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保证承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和勘察设计质量,避免因设计变更发生费用变更。发生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后,合理确定变更费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