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 第五条 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第六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第七条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第八条 总承包招标应当向投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勘察资料,以及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和前期咨询意见。 第九条 总承包投标文件应当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和技术特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方法。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风险分担可以参照以下因素约定: 第十四条 总承包费用或者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相应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缺陷责任期维修费、保险费等。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除应当由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