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 第五章 纪律 第三十八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纪律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自动解散。评标工作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同时归还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记录、复制或者从评标现场带离任何评标资料。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