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从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标专家。
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招标人不得组建两个评标委员会分别负责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