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对招标人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一)至(四)项规定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导致评标出现疏漏或者错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七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并将其作…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