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本办法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