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