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中标 第三十九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中标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