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八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八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的审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国道主干线、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交通部核备。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