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履行下列职责:
指挥疏导交通,维护公路交通秩序;
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或者受理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管理业务;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排查公路交通安全隐患;
先期处置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按照有关规定查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接受群众求助;
实施交通应急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指挥疏导交通,维护公路交通秩序;
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或者受理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管理业务;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排查公路交通安全隐患;
先期处置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按照有关规定查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接受群众求助;
实施交通应急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