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八章 科技信息化应用 第五十八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科技信息化应用 第五十八条 高速公路交警大(中)队应当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共享公路监控信息资源。 道路交通卡口监控信息应当与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共享。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