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三章 公路勤务 第二十三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公路勤务 第二十三条 高速公路交警大(中)队可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以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的路段设置执勤岗位。 除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主线上采取摆放路障、锥筒、交通标志等方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交通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