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三章 公路勤务 第十四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公路勤务 第十四条 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公路巡逻民警队应当研究建立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实行联合勤务制度。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