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交通事故等情形,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巡逻民警队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预案,实施交通管制。 实施交通管制,应当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指示标志等,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