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章 公路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公路通行 第三十九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应当规范执法,并公布监督电话。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