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章 公路线路 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一) 第二章 公路线路 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 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第十七条 目录 (二)